本銷售通用條款及條件(以下簡稱“條款”)適用于賣方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銷售和服務。
1. 合同,及其變更或取消
購買賣方產品,您將被視為自愿接受本條款的約束。如果您不接受本條款,請取消訂單,并將未拆封且未使用的產品按照下述指示退還,以取消您的發票或接受全額退款。本條款適用的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在收到買方的訂單時,賣方與買方間已對相關事項有明確的書面協議約定或得到賣方有權代表簽字認可。
買方不得在未征得賣方事先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取消或變更任何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訂單。取消或變更合同是否得到賣方的批準,可能取決于買方對于賣方已經發生費用的償付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存儲或裝運費用、非標材料的生產費用,不可退材料的購買費用,供應商向賣方收取的訂單取消費用,以及因取消合同導致的任何其他費用。如買方單方面取消訂單,視為同意承擔賣方因取消訂單導致的損失。由賣方的管理人員或賣方獨立會計師簽發的已核實費用單,對于該等成本金額來說是結論性的文件。
2. 交付和延期
運輸將交由賣方選擇的符合賣方標準商業慣例的承運人負責。在產品于賣方裝運點遞交給承運人后即為交貨完畢,風險和所有權即告轉移。賣方對運輸不承擔任何責任,承運人也不得被視為賣方的代理商。賣方保留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包裝方式的權利。在產品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已經轉移給買方后,產品發生損失或損壞的,該等損失或損壞并不解除買方全額支付購買價款的義務。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一方遲延或未能履行其在雙方共同簽訂的合同項下的義務(付款義務除外),則該方不對該等延遲或未能履行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不成功的反應,戰爭行為或恐怖主義,火災,自然災害,普遍短缺原材料或者無法獲得設備或材料、能源或水,禁運或其他政府行為,影響賣方商業活動的法規或要求,任何種類的傳染病、罷工或其他因勞動力造成的困難,事故,扣押,或超出合理控制的任何生產不能。
3. 檢驗和退還產品
買方應在收到所交付的產品之后立即對已運輸產品的狀態、數量和品名進行驗收,并應在收到該等產品之后的十(10)日內將任何明顯的瑕疵或遺失的貨物通知賣方。對于產品質量上的瑕疵,買方須在發現之后立即通過QQ、微信或電話通知賣方,且不得晚于收到該等產品之后的三十(30)日。如果買方在收到產品三十(30)日內未能告知賣方,這些貨物將被最終認為符合本條款內容并被買方不可撤回地接受。
賣方不接受任何沒有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賣方有權自行決定給予或不給予該等同意)的退貨要求。在賣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有退回的產品在退回時,必須嚴格遵守產品的儲存運輸條件。
某些產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回。不可退回的產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已經過了保質期的試劑、定制產品或特殊訂單、遺失了標簽、部件的產品。產品應以其原包裝退回并貼有原始標簽,且外觀和內容未作變動。
4. 產品使用和限制
買方需嚴格遵守賣方向買方書面提供的所有指示、規格、使用說明或使用條件(該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數據、產品信息、限制使用信息、限制使用標簽許可)。
買方負責核證使用購自賣方的產品所涉及的危險以及必要的防護知識,并進一步研究對于使用或者涉及到產品時的可能操作的任何風險。買方也有責任為其雇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及向其可能的關聯方以及相關人員給予風險警示,并在賣方提出需求時配合賣方核實產品用途。買方保證在使用賣方產品時已經自行完成以下事項:
A 產品將由買方負責處置的情況下,遵守各項法律要求;
B 遵守任何及一切適用的監管要求和普遍接受的行業標準;
C 使用購自賣方的產品之前,進行一切必要的檢測、驗證,包括檢測、驗證、確認產品是否適用于預期目的;
D 產品的使用獲得任何必要的相關許可;
E 僅作為研究對象用于研究用途或藥證申報相關用途,不能用于人類或動物的治療或診斷用途。
5. 付款
除另有書面約定,買方須在開票日期起三十(30)日內將購買價款付至賣方規定的銀行賬戶,不得從中做出任何扣減。如果買方的經濟狀況導致賣方產生不安全感,賣方保留作為履約條件之一的、要求買方在訂購之時或交付之前的任何時候支付預付款(金額最高可達購買價款的百分之一百(100%))的權利。賣方按其自己獨有的、不受約束的酌處權認為購買價款的最終可收回性存疑,全權決定在不通知買方的情況下延遲或推遲交貨,將與產品的所有尚未交付的剩余部分的付款條件變更為提前全額付款或部分付款。
如果買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款項到期未付的,賣方可根據自己的選擇,終止訂單或暫停向買方的任何進一步交付,或將手頭任何未交付的產品代買方出售,然后在不做任何抵消或扣減的情況下將所得款項用作沖抵約定的購買價款,并且,買方同意在賣方要求時便將到期的剩余款項支付給賣方。買方同意支付所有因買方違約造成的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師代理費、會計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6. 稅收和其他費用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任何使用稅、銷售稅、特許權稅、關稅、檢驗或測試費,或其他政府在買方和賣方交易中征收的稅收、費用都應由買方支付。如果賣方被要求預繳任何該等稅費,則買方應向賣方全額償付該等預繳的稅費?;蛘撸瑸榱吮苊庵Ц兑陨腺M用,買方應該在提交訂單時向賣方提供免稅證明或其他收取以上等費用的政府部門能夠接受的文件。
7. 定價和價格變化
賣方提供的任何報價,僅在報價單中規定的時間內或(在未規定時間的情況下)在報價單簽發之日起的三十(30)日內有效。賣方的網站價格,會根據市場及相關因素做隨時小幅調整。訂單確認后,即使產品價格發生名義上的上漲,我們將根據訂單所確認的價格出具發票。
8. 宣傳
提及賣方、賣方的關聯方、以及賣方產品的任何市場營銷、推廣或其他宣傳資料,無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在使用或發布之前必須得到賣方批準。
9. 保證
對于將要交付的所有產品,賣方做出如下保證:
賣方交付的產品符合提供給買方的商品目錄、分析數據或其他文字資料中的描述。除此之外,賣方不做任何其他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證。賣方的任何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代表都無權修改或擴大賣方適用于產品或服務的標準保證。
以下情形不適用于賣方提供的任何保證:未根據賣方書面或電子格式提供的指示、規格、使用說明或使用條件使用產品;原本旨在供研究之用的產品,買方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用途、體外診斷用途、體外或體內治療用途、由人類或動物進行的任何類型的應用,或在產品保質期或有效期之外使用。
10. 文印錯誤
賣方有權糾正在賣方的任何發票上出現的打字錯誤、筆誤或計算機錯誤。
11. 責任的限制
除了本條款中另有明確規定的外,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對于因存在或使用賣方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引起的買方或他方的財產損失、損害或人身傷害,包括買方對產品的特定使用導致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以及任何索賠、損害或損失,買方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賣方及其關聯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成本責任或買方對第三方的任何責任、收益或利潤喪失責任、在制品喪失責任、替代設備、設施或服務成本責任。賣方在本條款下承擔的銷售責任,總計不應超過所涉及的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價款。且一切索賠都應在產品交付后一(1)年內提出。
12. 遵守反腐敗法律
買方陳述并保證,就任何協議項下的交易或涉及到買方的商業交易,買方及任何代表買方行動的人員都將遵守、不違反任何與本協議項下同意履行的義務相關的任何反腐敗中國法律或國際反腐敗標準。買方過去沒有,并保證將來不會出于獲得不當利益的目的,向任何個人直接或間接支付、承諾支付或提出支付任何費用或進行價值轉移。
13. 適用法律
除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賣方與買方之間的任何合同均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但不適用其法律沖突規則。
14. 進口、出口管制
賣方的產品及服務遵守所有適用的中國和美國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協議的約束,包括但不限于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商務部頒布的《出口管理條例》。
所有買方在轉移、出售、進口、出口、轉交這些產品和服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中國和美國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協議,以及其他適用的國外法律。
15. 免責聲明
賣方一直嚴格遵循賣方的服務承諾,買方須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資質的機構、企業,并承諾不得違反科研或藥證申報的用途,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及條款約定,將賣方提供給的科研用途產品或服務用于任何人體實驗、體外診斷、食品、非科研性質的動物實驗、其他個人或商業用途等,如果由于買方本身未遵守使用用途而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權益,賣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